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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我院创建于1975年7月,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88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专技人员67人(其中正高级13人)、中级专技人员93人;博士23人,硕士9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湖湘青年英才、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121创新人才等各类创新型人才10余人。
机构设置:全院有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大气环境研究所、土壤生态环境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研究所、环境生态研究所、生态环境规划研究所、环境与经济研究所、环境修复与排污许可研究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应急中心、生态环境检测中心、环境工程技术应用中心等11个业务部门。办公室、党建人事部、科技服务部、财务部、监察室5个管理部门。一个全资公司湖南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我院生态环境公益业务包括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危化品等领域科学研究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研究。咨询业务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评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工程设计、工程总包、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检测分析等。 主要职能:支撑管理。面向环境管理决策需求,为省厅环境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科技研发。面向公益环境科研需求,申报或承担国家、省内相关纵向环保科研课题和应用研究。咨询服务。坚持生态环境问题导向,为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领域环保咨询服务。 研发平台:我院建有“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水污染控制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环境友好与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新技术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矿涌水污染防治技术工程中心”等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建“洞庭湖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研究站”;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研究所共同建“珠江流域水环境联合研究院”;与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 二、工程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情况 我院“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于2009年经国家环保部批准成立,该中心紧紧围绕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与工程化问题,开展了大量技术研发工作,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多项成果已在企业大量转化,构建了中心研发、产业化基地推广的成果应用与辐射模式,初步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具备了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产业化研发能力和基本的工程化验证能力。 我院“水污染控制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成立于1996年,目前拥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省司法厅颁发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2016年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检测业务能力认定;2017年入选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名录(重金属);2018年列入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烟气汞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实验室,具备较强的环境科研与监测分析能力。实验室目前有正高级专家7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20人;博士8人,硕士25人。40人专业覆盖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水生生物学等领域,实验室面积2000平米,仪器设备200余台套,固定资产3000万元。 三、科研成果 近年来我院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欧盟和联合国国际合作项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湖南省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100余项科研项目和课题,依托相关科研项目产出了60余项科技成果。其中“湘江水环境目标重金属污染仿真预测与管理决策系统”“湿法炼锌复合重金属废水处理新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新技术”“有色冶炼渣中有价金属提取技术”等多个成果居国内领先水平。 在服务地方环境管理方面,承担了湖南省“八五”至“十四五”期间的环保规划及国家有关子规划的编制,出台全国首个专项污染物综合防治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承担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作方案》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余项;编制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余项。负责划定了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湖南省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编制了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湖南省实施方案等等。 围绕湖南省污染防治省情,我院负责编制了《粗铅冶炼环境风险等级划定办法》《湖南省典型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控制办法》《湖南省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等多项政策,以及《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标准》和全国首个铊排放标准《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0余项地方标准。 四、所获荣誉 我院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及省市级科技奖项100余项; 2011年被湖南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环保部授予“‘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起,连续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2018获评省直文明标兵单位;2018年被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2021年度省生态环境厅系统先进单位;2023年荣获“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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