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工业炉窑污染管控需要,历时一年多,我院牵头起草的《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经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填补我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该标准为地方性强制标准,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我省工业炉窑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促进工业炉窑行业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推动我省大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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